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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江经济开发区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1-09-1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符合收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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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 工程名称:曲江经济开发区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2项目业主:广东韶关曲******委员会
1.3招标人:广东韶关曲******委员会
1.4项目批准部门:韶******改革局
1.5项目批准文号:曲发改投[2021]16号
1.6项目代码:2020-440205-48-01-085199
1.7资金来源:区财政统筹
1.8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 工程概况
2.1.1 建设地点:曲江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2.1.2 建设内容和规模:曲江经济开发区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园北二路、园北四路、园北五路东段新建、工业大道沥青路面、兴园路沥青路面、龙湖路人行道与绿化提升、部分路段路灯安装、土方平整等项目建设。
2.1.3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3034.05 万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建安费约6100万元,勘察、设计费等约158.90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 招标范围:本工程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和(2):
(1)勘察部分:项目建设内容的工程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2)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初步设计(含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的概算);
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范围为本次招标设计范围的所有内容,施工图送审并确保审查合格);
③施工图清单预算;
④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
⑤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
⑥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
2.2.2 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 工期和质量
2.3.1 工期: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工期:60个日历天,各阶段实施期限如下:
(1)勘察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天提交初步设计(含概算)、详细勘察成果文件等;
(2)施工图设计阶段:从初步设计评审完成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修编: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修编;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2.3.2质量标准: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必须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图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勘察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参加投标的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3.2.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3.2.3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第 ①、② 项资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以下第 ① 项资质:
①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c、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d、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勘察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b、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若职称证书无专业则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3.2拟委派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3投标人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人员的各类资格证书、岗位证书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否决其投标:
(1)由国家住建部核发,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投标人提供2020年7月1日前由国家住建部已受理的资质延期申请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3)由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有限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4)由外省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提供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4.禁止投标条款:
3.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单位名称拒绝原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2******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工可编制单位
3******有限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广东韶关曲******委员会为本招标项目的业主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上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被招标人书面拒绝再次投标。

3.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咨询电话:******/0751-****** 叶先生,业务咨询电话:0751-************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的投标保证。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两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 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节 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 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章第二节“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在【交易指引】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保险保证金缴纳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银行保函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 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
5.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 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 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 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6.3.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二份清单)。
6.4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 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 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 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广东韶关曲******委员会
办公地址: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下乡村
联系人:赵工
电话:******
9.2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奔穗楼三楼
联系人(部门):张工
联系电话:******
9.3 交易场所:
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办公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
联系部门:建设工程交易部
电话:******
9.4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韶关市曲江******管理局
办公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中路23号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9月18日00时00分至2021年9月26日24时00分
2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6日24时00分
3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1年9月27日16时00分
4网上答疑
时间
2021年9月27日16时30分至2021年9月30日16时00分
5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2日9时30分。
6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3日9时30分
7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21年10月13日8时30分至2021年10月13日9时30分
8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
9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3日9时30分
10开标地点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

招标人:广东韶关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1年9月18日附件下载:
曲江经济开发区2021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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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蜂快照: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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